孟庆红律师亲办案例
财产继承纠纷
来源:孟庆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量:457

遭遇:

被继承人因疾病去世,留下房产两套以及公积金若干元;

其女儿与其两个妹妹皆属于合法继承人,三人之间关于如何继承遗产产生纠纷;

因此其女儿诉至人民法院,并委托我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此案。


诉讼决心:

诊人间之纷扰;

开止争之处方。


目标:

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两套房屋以及其所留下的公积金若干元。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一审法院进行调解——2019年3月4日一审法院出具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杨燕法官


案件结果:

1、被继承人名下的两套房屋由我方当事人一人继承;

2、被继承人名下公积金余额若干元由我方当事人一人继承;


最终经一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被继承人名下的两套房屋以及公积金余额若干元皆由我方当事人继承。


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红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被告:B,女,汉族,户籍地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C,女,汉族,户籍地南京市栖霞区。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兴,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C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甲与乙夫妇共生育三个子女,分别为D、B、C。D与E夫妇生育一女A,后于2001年8月16日登记离婚。甲于1976年10月14日死亡,乙于2016年9月29日死亡,E于2018年10月10日因死亡被注销户籍,D于2018年12月28日死亡。原、被告因登记在D名下的两套房屋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继承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本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D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两套房屋均有原告A一人继承(即该两套房屋归原告A所有);

二、被继承人D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若干元,由原告A一人继承;

三、案件受理费18,240元,减半收取9,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办案小结

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由本遗产继承纠纷案,本文将对遗产继承纠纷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进行归纳。

一、 继承遗产的顺序

1.法定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注意事项:

1)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的情况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若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者为争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严重的,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2.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三、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1.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2.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A、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B、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C、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D、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五、遗产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遗产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二是养老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结语

雨果曾说:“死亡是最伟大的平等,也是最伟大的自由”

人生的终止不过是一场死亡

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宽裕还是拮据

面对生命的终结,已逝者难免会在人间留下些许遗产。


然而,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当平日里最为亲近的亲朋与好友为了获得遗产而纷纷争斗不休时,又将如何定纷止争或者正是我们应当思考的问题。

多一份谦让与情理或许也可以成为解决遗产纠纷中那把重要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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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孟庆红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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